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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发】关于发放教学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费的通知
2013-09-17
浏览次数:
118
文章发布
:
曾智勇
各学院、各实验室:
根据学校的安排,按照《我校教学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登记发放2012年度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实验室专职人员的营养保健费,特通知如下:
一、
发放范围和标准
从事接触化学、生物类有害有毒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的本、专科教学实验室专职人员。
营养保健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4级。
甲级:
长期从事有机合成、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等工作,经常使用多种剧毒、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中毒化学药品,并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。
乙级:
(1)、从事有机化学、高分子化学的实验教学工作,使用剧毒、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。
(2)、长期从事生物化学、无机化学、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(含催化化学和胶体化学)等研究工作,在实验室中主要使用、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。
(3)、化学药品库房剧毒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、分装和发放工作者。
丙级:
(1)从事生物化学、无机化学、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(含催化化学和胶体化学)的研究和实验教学工作,经常使用接触中、低毒化学药品者。
(2)从事质谱、吸收光谱、色谱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工作,经常使用接触有毒化学药品者。
(3)、化学药品库高毒以下,专职从事剧毒以下化学药品、化工原料的保管、分装及发放者。
(4)、专职静电复印和暗室洗相(含印刷业中的照相制版)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者。
(5)热处理及锻工、翻砂工、专职砂轮切割及工具磨工、电焊工、油漆工等。
丁级:
经常接触升汞、砒霜等有毒物质消毒处理的动植物标本,从事分类鉴定工作。
二、
发放办法
(1)、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工作,每天超过4小时算一天,2—4小时算半天,同一天超过8小时仍算一天。以日计算达到22天为满月,每日享受金额为该级别满月金额的1/22。
(2)、同时从事两种以上可享受营养保健的工作的,只能享受其中一项。
(3)、凡申请保健津贴的人员,在11月25日之前由本人填写《我校营养保健费申请表》,经实验室主任签字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批。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2012年11月7日
我校营养保健费申请表.doc
学院地址:我校西校区崇学楼
网站:www.xykjlp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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